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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谱-山东莱阳西桃疃《于氏族谱》

2023-01-31 23:20:59 443

摘要:【编著注】本平台发布的所有家谱资料均不做考证,仅供宗亲研究参考,如有不同看法和记载,请宗亲撰文并提供佐证资料和大家分享,本平台第一时间予以推送。由于历史原因各支系家谱记载可能因为口传、转抄、损毁等原因造成记载出现不准确也是在所难免的,希望宗...

【编著注】本平台发布的所有家谱资料均不做考证,仅供宗亲研究参考,如有不同看法和记载,请宗亲撰文并提供佐证资料和大家分享,本平台第一时间予以推送。由于历史原因各支系家谱记载可能因为口传、转抄、损毁等原因造成记载出现不准确也是在所难免的,希望宗亲用客观的态度看待,切勿攻击诋毁。

以下内容来自山东莱阳西桃疃于氏1991年由十四世孙世纶主修的《于氏族谱》。西桃疃《于氏族谱》初谱稿本由十三世孙登岳撰修于清光绪三十年岁次甲辰正月;民国十九年九月十五世孙庆顺重书。

一、序言篇

1、于氏族谱序

族之有谱所以重,本明世系也,吾族自前明中叶,由文登赤山徙莱阳众水社西桃疃村,相传三百余年矣。而其间无谱何哉?盖前人相去未远,世次未繁,凡祖宗行列,迁徙行踪,犹能历历记忆之,虽有文人,故不以修谱为事。厥后门祚浸广,而书香不振,又经兵燹者迭次,故谱之未成数百年也。今者一支之分派各别矣!一世之命名各异矣!若再无谱以维系之,恐迟之又久,而同宗视若路人,族宗有苗裔谁能上溯其本源耶。岳少孤,甫成童从母氏依外祖居。藉母族之余荫,蒙舅氏之嘉惠,弱冠幸博一衿,即汲汲以修谱为念,而又私衣食计,幕游于燕云者数年,故操笔终未遑也。

壬寅冬自海上归,欲举此事而腊期迨矣!癸卯正元谒庙拜祖,因告堂兄登桂、族兄梦池曰:吾族只有族谱轴而无族谱书,及吾等不早修辑,再阅数年欲问其事而遗老尽矣。前往者既无所考,后起者又无所承,吾等何以仰答于前人也。登桂兄等群然相谓曰:此事余等亦思之熟矣,非责汝不为功,汝其勉旃。岳退后原集各支之宗轴,就正于庙轴,按轴照录,又取作圣族伯留藏轴稿而合校之,信者存疑者阙,后起者考明而详书之。自七世以上多未能详,故备列而未敢妄定。至七世从公祖,同族兄弟共十四人,长次莫辫,远近难考,但即十四分支系下各考之,支派井然,昭穆不紊。而于从道祖之绝支,犹未能详,仍照先世例备列而己。阅月稿甫告成。岳又随舅氏任,过江浙、游闽广者经年始返,故有志终未逮也。甲辰春摒挡冗务,敬检藏稿而校之,非敢云尽美也,但留此一编而世次不忘,敦宗睦族之道,其在斯乎?河南程氏曰:收宗族厚风俗,使人不忘本,须是明谱。西堂尤氏曰:族谱之作非只列名氏,记年载而己,必有劝戒之意存焉。斯谱之作,于程氏之道财近矣!于尤氏之道尚略,然补缺增美,是所望于后之修谱者。

时在光绪三十年岁次甲辰正月

十三世孙登岳谨识

2、留藏谱私序

吾族于氏之世系,相传前明永乐二年自滇省徙于文登赤山,不知是何年月又迁居莱阳众水社西桃疃村。自始祖至今已十四世矣!丁户五十余家,耕者多,读者少,先世原分为三支,迄今长次失考, 又无谱书可证。今当咸丰十一年捻匪掠境,附近诸村同入竹翠圩内, 以避其锐,匪势猖狂,在圩内者被伤弗少,族弟树声、堂弟新燕,、次子孟芹相继殉难。及贼退后,检视诸家,多有将宗谱、神主焚化者。睿急备黄绢,敬照谱轴录而藏之,倘遇急难外逃,亦可便于 负载,庶不致兵燹之余多失传云,是为序。

时咸丰十一年九月

十二世孙睿谨识

3、书作圣族伯留藏谱轴稿序后

吾族只有谱轴,而无谱书者久矣!数年前族人因旧轴蚀损,议换新轴,幸于族兄梦松家得作圣族伯留藏之谱稿而补录之。是新轴之换非后人之力,乃作圣伯之力也。不第新轴之换系作圣伯之力, 即此次谱稿之成亦作圣伯之力!何则?无作圣伯之藏稿则新轴无由换,余又何由修此谱稿哉!原检其藏稿原序,照录于前,以示修谱之有所本。并明作圣伯之留藏谱稿大有功于先人。俾后之孝子贤孙 亦可有所观感云。

时光绪三十年岁次甲辰正月

十三世孙登岳谨识

4、后序

谱稿创矣,迟迟者累年。甲辰新正族侄世海来相告曰:“谱已创稿,若不速成,恐事欲举而仍寝,此原恐难偿也,叔其勉之。”余应曰:“余何敢忘哉!但因潦倒名途,南北奔波,冀得寸进,仰慰先人,迄今仍兹青衿,吾志已灰矣!又何敢中寝此事,得罪于先人也。”于是急检藏稿,命世海效奔走,与登挂、梦池兄反复考校,又增谱例数条,命名定式。而于母族之能详者备载之,女氏之适何族者亦录之。稿脱急于授梓,因公产荡然,巨款难集,爰即创稿手录成编,多抄副本分藏族人,他日有力终当付之剞劂云。

时光绪三十年岁次甲辰清明前三日

十三世孙登岳谨识

5、重缮族谱序

伯祖岳公仁孝天成,举凡追远慎终之礼,敦宗睦族之义,罔不体力行之,而首所注意者,尤在纂修族谱,惟以风尘仆仆,燕云跋涉,迄未竞厥志也。尝谓顺曰:吾族谱牒业已编修过半矣!此后尔其善承吾意,赓而绩之,上以彰先祖之伟烈,下以启后昆之孝思,庶绵瓜瓞千载罔替矣。顺甫成童即手书族谱二卷,以一卷藏之祖庙,以一卷韫匮自珍。及后执教鞭于青埠,迄今十有五年,特苦于校务,旁午未得重续只字,然此志则不敢有渝也。迨民国十九年秋趁公余 之暇,再检藏稿重事誊写,越旬即竟,惟技漏尚多须俟假期旋里始得补续耳。此后有暇即多抄付本分送族人,一俟有力终当付梓以酬先志云。谨识。

时中华民国十九年庚午秋九月二十四日

十五世孙庆顺沐手重书

5、续修于氏族谱序

祖宗父母为人之本源,为人子孙者不可亡祖失本。族之有谱若国有史志,以载先祖之源流,明子孙之世系,俾使后世子孙千载百世有所考据,不失本源,此不仅尽慎终追远之义,亦中敦宗睦族之道。

我于氏自始祖到清光绪甲辰已历十四世,其间三百余年无谱。相传先世原分三支,迄七世从公祖,同世兄弟十四人,由于无谱可考,不仅长次莫辨、远近难分,即谁属同父兄弟亦难考别。七世以上父子嫡承世系,都已失考,所云三支之分就更难区别矣!故甲辰谱之创修前无所宗,本源失据,所谓祖宗之源流,亦属口传无所考据。

据云胶东于姓多无族谱,其因传说不一。有云清初“于七之乱”祸及于姓全族,都招受牵连,有谱的也不敢保留,全付祝融氏者多,以致后世无从考证。故七世以上含混不明,以后的分支,也有其一定道理和原因。这一传说虽无文字依据,也在情理之中。

甲辰族谱之创修,首倡为十三世梦池、登枝、登岳三族伯和十四世族兄世海,而创稿之鼎力,归于岳伯。然谱稿既创无资不能付印,岳伯也只能手录成编而已。后幸经族侄庆顺在课教之余,夙夜匪懈,先后握笔手缮数卷,可算我族之初谱矣,此操笔之绩,全属庆顺,当居首功。

自甲辰迄今已历八十余年,其间社会几经变易,祖宗绝祀已达数十年之久,稿本、缮本都已失踪不明下落,就是各族人的家堂谱轴,也多已赴之丙丁无一幸存。当今之世我族子孙广众,遍布于国内外各地,都无族谱所本。是故命名各异,祖孙无别,世系紊乱,既失慎终追远之义,亦亏敦宗睦族之道,长此日久年深岂止亡祖失本耶!

夫名门大族都有族谱可供后世所考,千代百世也不致亡祖失本。而无谱之族丁孙亡本失源者多矣,当引以为耻。纶在早年即以家无族谱而汗颜,是故发愤从读立志续谱,但因家贫为生存计,去外谋事以求糊口,曾工读于崇德。其后几经变乱,先后奔波南北数十年,历经风雨备尝艰辛,由于社会之迁易是志终致未竞。如今花甲早过年已近古稀,精力衰矣!且续谱之举阻力多方,自度今世恐难竞是志。去岁退归故里,老居林下,无所为事,极思为祖宗为先人后代了此心愿,曾与个别族人议及续谱一事,或曰:“莫若退而养神,何以自寻苦吃。”余以为是志不竟,卒难瞑目。斯举不容延缓,若再迟几十年,遗老净尽,即便后人肯为祖宗效力,恐谱无从着手。今藉吾辈尚存人世,当不遣余力,毕尽所能以报先人。

今春偶于族孙肇城宅闻谈,言及续谱一事前无所宗,据云族侄庆喜拆房于壁间发现我于氏缮本谱书,当由肇城妻崔秀菊去庆喜宅取来我看,正是庆顺之重缮本。内容尚称完善少有残缺无碍。余幸获此本藉为续谱之宗本,倘得实现夙愿,广印成书分发族人,吾心愿了矣!但望凡我族人当勿忘族侄庆顺缮写和匿藏族谱书之功绩和初心。若非其珍重匿藏,他人何由发现,我又何所本也,岳伯虽创谱之功,也难传世,当全赖庆顺之力,才有续谱的成果。

由于本人学识浅薄又乏人参酌,续错缺误之处必然很多,望族人指正或后世修谱者增美补缺。

时在公元一九九一年辛未孟秋七夕前夜

十四世孙世纶谨识

二、续修于氏族谱谱例

1、续谱上下分界四层,世系直列,世次横列。支派同父兄弟以伯仲为序,不竖界线,同世兄弟以支派为序,竖以界线,支派与支派间隔竖双界线,以求清明。

2、凡我族子孙命名必考于谱,勿犯先世讳,勿重同世兄长名字,不得予占后来命名字样。每世命名必照定式排字,不许各支派自排一字,或是标新立异触犯谱例,紊乱世次,犯者不载谱籍。

3、我族先世人丁稀少,现今虽称繁茂昌盛,然人口国家计划控制,生育子女有限。所以续谱凡出生过三个月后,即登载于辑。但不登乳名,顺按定式排字授以定名,以后不得自行更改,使后修谱者无所考据。

4、修谱时如发现有犯先祖名讳,或重同世兄长名字者,修谱人有权予以更改。对不按定式命名者,修谱人有权主动确定谱名。

5、配偶不论原配、继配,只书“配”某姓名,先后不可紊乱。姓名后书母家籍贯及父亲或弟兄姓名,姐妹行次,出生年月日。配偶的祖辈姓名官衔一概不书,对于老年人无名者,仍依旧谱例书 “某氏”。再醮妇名字加□以别之。

6、凡是成年未婚者,谱名下须注“无室”字样,如系族女则注“在室”字样。

7、凡是成年亡故,应填注去世年月日,及终年岁数。未满十六岁而亡者,名后应注“早年”或“少亡”字样,不注终年岁数。

8、生前已有聘室而未婚者不载于谱,蹈陋俗结阴亲者概不登谱。

9、配偶因夫卒或出外年久无音信而改适者,有无子女皆书之。 无子女者应注“夫卒改适”,•有子女者应注“携子女某某改适某处”以明子女之去向。

10、婚后夫妻不合,无子女离婚者不书,有子女虽已离婚仍书之,但须注“离婚改适”或“离婚未嫁”字样。

11、妾无子女而改适他人者不书,有子女者书“付室”某名。有操行配夫终身虽无子女亦书“付室”某姓名。

12、续谱不载宗教信仰、政治党派。但书学历、职业、职称。

13、同母异父兄弟,以养子视之,其自愿随养父姓者视同己子,兄弟间竖以界线以别之,其自愿归本宗者不登载族谱。

14、各支派系下如己絶无后,应在本支派系下注“本支已绝”字样。

15、有配偶无子女者,谱名下应注“无后”字样。

16、凡我族女,出嫁后生有子女,因夫卒或离婚而改适者,先书其前夫姓名,后书改适之后夫姓名,如前夫无子女则不书,只书后夫姓名,其父兄不得隐瞒前情,否则不登族谱。

17、续谱所载男女均加注出生年月日,以别长幼,难以考知者例外。出卒年月槪以农历计算,年今按其属性以虚岁计算。

18、配偶的生卒年月,注在籍贯、父兄姓名之后,出嫁女出生年月后要填注丈夫籍贯姓名。

19、续修族谱不再施行初谱所定的出嗣、兼祧之例,凡是初谱所载兼挑和出嗣者,为明其本祧源、嫡承世系,概归本生系下登载。其嗣父名下只注“嗣子某某”或是“某某兼挑”;本宗名下则注 “出嗣某某”或“兼挑某某”。^ .

20、凡属我于氏子孙,幼随母嫁者,其近亲属应知照修谱人 登载之。

21、续谱为求完全,凡我族人,不论居于何地,只要与家乡有通信联系者,去信通知其填列谱表,寄回者予以登载谱籍,置之不理者则免。对已久绝音信不知去向者,于其名下注“出外久无音信”字样。

22、续修族谱出版后,不论在于谁手,凡是我于氏子孙均宜尊重爱护,妥善保存,不得随外弃置或任意写划随便改动内容和填注内容。

上列诸项如有未尽事宜,后世修谱者再增饰之。

公元一九九一年岁次辛未春三月

阖族仝订

三、命名定式

四、七代先祖世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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