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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熙47年《平阳府志》载于氏人物辑录

2023-01-31 23:12:13 320

摘要:一、职官卷1、于之大,河南陈州人,进士,明万历四十七年平阳府知府。注:民国《淮阳县志》:于之大,庚戌进士、平阳知府,有传。查阅不见传记,仅在其子于鹤龄条目下:“父之大,由进士官知府,多善政。” 于之大墓在城西北大于集。《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...

一、职官卷

1、于之大,河南陈州人,进士,明万历四十七年平阳府知府。

注:民国《淮阳县志》:于之大,庚戌进士、平阳知府,有传。查阅不见传记,仅在其子于鹤龄条目下:“父之大,由进士官知府,多善政。” 于之大墓在城西北大于集。

《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齿录》:于之大,河南省开封府陈州民籍,廪生,字游伯,号乾度,治书,行二,庚辰十二月初二日生,己酉乡试六十一名、会试九十七名、廷试第三甲第二百二十九名进士,都察院观政,甲寅授授大理寺左评事,升寺副、寺正,戊午陞山西平阳府知府。曾祖廷辅;祖苍;父情、母王氏。妻张氏、继刘氏,兄养气、弟可大(庠生)、之深;子鹤龄、石龄、海龄。

2、于茂,山东宁海人,进士,明正德二年平阳府同知。

注:清康熙11年《寧海州志》:于茂,字时俊,明成化甲辰科(二十年)进士,历行人御史、陕西兵备副使,以讦奏都御使降泉州府同知,转平阳府,终陕西按察司佥事。于茂父于兴,以子茂贵赠监察御史;于茂之子于璋,例贡。

3、于慧,牧马千户所人,进士,明嘉靖十七年任平阳府通判。

注:《莱阳县志》:于慧,嘉靖五年(1526年)丙戌科进士。直隶鸡泽县知县。乾隆三十一年《鸡泽县志》:莱阳进士,嘉靖十四年任。

查其它资料:于慧明嘉靖六年至八年任淇县知县。嘉靖十三年任宝应县知县。

4、于洪,直隶任丘人,举人,明正德年任赵城县知县。

注:清乾隆27年《任邱县志》:于洪,弘治八年乙卯科举人,湖州府通判。

5、于琏,直隶人,明正德年任赵城县知县。

6、于连躍,直隶肃宁人,举人,明万历四十年任蒲县知县。

:清乾隆18年《蒲县志》载:于连躍,直隶肃宁人,举人,万历年任,才猷明敏,剖断如流,上官知其能,批委疑讼待治者辐辏,公处分注厝无不历中,人皆服之,以才升沂州知州。襄陵李大中丞瑾有去思碑记。

7、于缙,河南上蔡人,监生,明景泰三年任荣河县知县。

注:民国《上蔡县志》:宣德九年贡,任荣河知县。

8、于廷臣,直隶沧州人,举人,明崇祯十五年任猗氏县知县。

:《猗氏县志》:沧州人,由举人崇祯十五年任。

9、于时荣,辽阳右卫人,贡,清顺治五年任猗氏县知县。

:《猗氏县志》:满洲籍,顺治五年任。

10、于彦信,山东栖霞人,明景泰年任万泉县知县。

:清康熙11年《栖霞县志》:正统十四年己巳贡士,知万全(泉)县。

11、于藁,直隶长垣人,举人,明嘉靖二十二年任稷山县知县。

宦绩:长垣举人,除武陟县知县,二十三年以贤能调本县,性刚直,不受贿嘱,兴学校,禁奸顽,剖讼如流,催科不扰,增筑城池,民不知务,佥为树石记功,升蔚州知州,祀名宦。

12、于越,江南金坛人,贡,清顺治八年任稷山县知县。

:查金坛《于氏族谱》:于越,字尔卓,号兼英,行三十六,振先公次子,万历癸卯四月二十日生,岁贡生,任高淳县学训导、升宜兴县学教谕、太平府学教谕、湖广襄阳府经历、陕西平阳府稷山县知县。

13、于三躍,义州人,贡,清顺治十四年任吉州知州

:清光绪五年《吉县志》:于三躍,莱州府人,贡生,顺治十四年任。《平阳府志》作义州人。

二、科举卷

1、于璞,洪洞人。明弘治十七年甲子科举人,同知。

人物篇:于璞,洪洞人,举人,授郓城知县,升济南同知,才学精敏,谙练老成,操守清廉,抚按旌举,以母老乞休。

注:民国六年《洪洞县志》人物志:于璞,才学精敏,从学者多所造就,以弘治甲子举人授山东郓城县知县,復除平阴县,以才调长清县,擢济南府同知,操守清廉,所在皆有政声。去官日民皆留靴,立石以誌遗爱,抚按旌举凡十四以上。后以母老乞归。砥砺名节,未尝干有司,兢兢以公议是畏。著有《东崖诗文稿》四卷藏于家。

2、于容,临汾人,明正德五年庚午科举人。

3、于邦栋,临汾人,知县。明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举人。

:明万历十九年《重修岐山县志》载:山西临汾县人,由举人万历十七年六月内任任陕西凤翔府岐山县知县。《明万历乙酉科中式举人从姪于陞墓志铭》:“乡进士、任陕西凤翔府岐山县知县, 从叔吉阳于邦栋撰”。

4、于陞,临汾人。明万历三十年乙酉科举人。

:查《明万历乙酉科中式举人从姪于陞墓志铭》可知:其为前条于邦栋从侄,于陞,字允升,别号鸣瑀 ,28岁谢世。其高大父海、叔大父宪、伯大父容(前条于容)、父近坡,配陈氏,二子:长梦麟、次兆麟。

5、于应昌,洪洞人,御史。明嘉靖四十年辛酉科举人。

:民国六年《洪洞县志》人物志:于应昌,璞孙,明嘉靖辛酉举人,任河南新乡县知县,擢南京、陕西道御史,復补福建道,督修砖城有功,入祀金城祠。

明史有载:万历四年(1576)正月,刘台上疏弹劾辅臣张居正,张居正利用权势和极力辩护,致使刘台被逮捕到京师,关进监狱,在廷上打了一百下,并将除去官籍降为平民,送往边远地带戍边,张居正仍不解恨。刘台巡按辽东时,曾与巡抚张学颜合不来。这时,张学颜任职户部,诬陷刘台接受贿赂,张居正嘱咐御史于应昌巡按辽东复查一下,而命令王宗载巡抚江西,考察刘台在家乡的情况。于应昌、王宗载等顺着张居正的意思,添油加醋地往上报告,于是将刘台发配到广西。刘台的父亲震龙、弟弟刘国,都连坐有罪。刘台到浔州不久,在戍主的房里饮酒,回去后就突然死了。第二年御史江东之为刘台喊冤,弹劾王宗载、于应昌。皇上下诏恢复刘台官职,罢王宗载、于应昌的职务,由有关部门考察、询问。《明右佥都御史江公传》载:“巡抚王宗载与御史于应昌等合谋窜杀直臣刘台以媚江陵,……上大怒,戍宗栽、应昌于边。” 不久,江西巡抚曹大、辽东巡抚李松考察后报告王宗载、于应昌结为朋党、陷害忠良。

6、于昭,洪洞县学例贡,淇县知县。

:民国六年《洪洞县志》:于昭,明洪武年岁贡,河南淇县知县。

7、于从先,蒲州人。清顺治二十年辛酉科武举。

8、于讓,洪洞人,璞(前于璞)父,义官,赠文林郎、长清知县。

9、于邦聘,洪洞人,应昌父,县丞,封文林郎、新乡知县,加赠福建道御史。

人物篇载:由例贡授直隶元城县县丞,才智能干,上官多服,居里督修赵城有功。

注:结合前条于璞、于讓、于应昌,其应为于璞子。

(图文整理:于振华,断句:于君才。如有错漏敬请谅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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