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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家谱」江西都昌黄荆林《于氏宗谱》载家谱凡例与家规家训

2023-01-31 23:01:45 1071

摘要:以下内容整理自江西都昌黄荆林《于氏宗谱》,有据可考该宗谱始修于南宋初年,历经12修。一、家谱凡例凡例引:例者,所以为事之纲领而凡有所行皆不可少者也。上之而有律例,苟无例则法不可得而行推之;而圣人之作春秋,褒贬、予夺,凡属词比事纯用例矣;史之...

以下内容整理自江西都昌黄荆林《于氏宗谱》,有据可考该宗谱始修于南宋初年,历经12修。

一、家谱凡例

凡例引:例者,所以为事之纲领而凡有所行皆不可少者也。上之而有律例,苟无例则法不可得而行推之;而圣人之作春秋,褒贬、予夺,凡属词比事纯用例矣;史之编年纪月,下而班、马诸公无不各有其例也。谱与国史等,而独可无例乎?无例则阅者骇然以为异,而作者亦先窘塞而难通矣。然是例也,前之诸公早已创之,无事于纷更矣,则第以仍其旧例而善用之,为当今详例于后:

1、修谱牒盖以续间断、清源流也,今一照宋元大会宗谱考证分支接脉。不外世数者,则收入会;有分迁地名而无支派,并原有支派而无迁地名,悉皆验实补入;二者俱无,则查考来历、世次远近以为去取。

2、谱图皆所以序尊卑、分亲疏也,微意俱见,见于前人,不复重述。若下分注小传备参考也,诸书迁徙谨此自出也,如书行所以序齿、书字所以重名、书号所以见志、书事所以纪实、书生所以表年、书殁所以知寿、书葬所以注地、书娶所以明配、书女所以重婚,然必本谱可考者也,无考不为之修。

3、原继子盖以有绍无疏逾戚也,旧本淆乱,难为稽考。今系明于生者之下,注出嗣某公见所自出;后于继者之下,注某公之子见自归。或有降尊嗣卑,则书之于卑者之下,而尊者犹升置诸应得之位;有僭卑嗣尊,重书卑者之名置诸应得之位而止;若无后无继,则书无传;未冠而卒,则书曰早世,所以严名分、存衿恤也。

4、详出宗盖以杜奸源遏弊端也,故出继异姓、异姓入继,书从释老谱,义男、女婿书俱至本身而止,以亲书也。间有反是者,以势不容已情,有不堪然;必婉词于下,或原本姓,或以墨书,不失其实,使之者择焉;其余而不能自赡而衣食于人者,则曰过养;不能自拔而奴隶于人者,则曰流下;若考有未真、查有未及,则或书止、或存空,所炤本据旧史因之而不益者也。

5、扬善类盖以昭先德激后嗣也,故有福寿俱全、德位兼备,暨诸聪明豁达、异才异行者,悉纪实本位之下,以便观览犹未己也,揭而表诸篇端;若不守家训、动忤国法,则贬削字文,用垂劝惩,余书名书字常道。

6、绳妇德盖以厚人伦、敦风化也,故有贤德之妇,贞烈之女,则揭其名犹未己也,生书名、卒书谥,余止书姓氏从乎常也。

7、收迁派盖以定时义绝后患也,故谱牒之修,在会者悉考得实,不轻收入。其有涉于遥远而不及会、狃于薄俗而不知会、厄于贫困而不能会,则存迁派以俟后会;若名有不正、言有不顺,及自以为是而不恤大义者,则黜之一为败类也,不纪名、不列所谓,屏诸四夷,不与同中国也。

8、录文翰盖以显祖功扬宗德也,故历世以来史传全在。诗文及本宗聪明英俊托物属兴,有可观者,收采品第,载诸谱后,题曰于氏文集,以遗来世。

9、编家训盖以示蒙童启后昆也,故编录先哲蒙童定规,总为一帙,名曰于氏家训。苟有熟读讲明、规守鉴范,则修身之本,进德之门,未必无小补云尔。

10、各之先世所有仕宦,及忠孝节义、敦德操行者,各书其略于名下,无则不敢虚饰也。

11、本宗历世当纪官诰、公牒、传赞、序记、赠遗、墓志铭等作,及可以激劝子孙者不可尽载,别为一牒庶可详悉。

12、谱与史异,载善不载恶,为亲者讳也,或纵恣颇僻、败伦伤化、婚姻对不当之门者,谱削其名,三年能改复之。

13、凡小宗派系相推而去,长房派尽紧接二房,二房派尽紧接三房,俱不许留空行,所以防诈伪也。

14、书配则曰配某氏,明著望族姓氏,或不幸再适人不书;守节特书;再配、三配室女并同例。

15、兄弟相呼,各以其字冠于弟之上者,如曰某字弟之类;伯叔之命侄亦然;侄之称伯叔者,则以行曰几伯叔、几伯叔之类,此自然之理也。

皇清雍正五年岁次丁未小阳月 榖旦

二、家规凡例二十二条

1、家之谱如国之史也,史载君相之事迹,谱明宗派之亲疏,一有所诬,则非类族辨物之意也,故自始祖而下并实录之,而不敢妄书焉。

2、谱系自得姓始,按礼记百世不迁之义,继祢继祖、大宗小宗,至为详密。谨以欧苏公谱法世经人纬以五世相系者,盖以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而亲亲之意实寓也,五世再别而一提者则九族之亲实备矣。

3、传家以孝悌为先。凡为子者则善事父母,为弟者必善事兄长,立身行己,以端庄正大为要,士农工商务各宜守本分,毋致放溢为非。傥有不法者,族长送官究治。

4、本族妇流,倘有不幸丧夫者,万不能守再醮可也,断不可招夫入族。

5、婚姻必择清正右族、阀阅相当者。有苟或惟富是图不择其族姓,使其女失身非配,非惟己辱祖宗矣!族长共明祖禁,以出族出派惩之。

6、出继入继宜慎之,于初不得紊乱世次,如兄可继弟子、弟子可继兄,此定例也。若以叔而行继侄、孙行而继祖,使子父同派、侄叔同行、世次颠倒、名分不正、称为不顺、祸乱之生相寻不已,先贤之言可之鉴乎?自今以后,倘有继立他姓者,以奴仆呼之,不可入派,恐鱼目之混珠、莠之乱苗也。

7、随母之子非吾种类不可容也。苟惑于后妻,溺于私爱收入派中,有以吕易嬴可耻殊甚,本谱决不收入,使之归宗可也。

8、闺门宜肃。凡为妇者有不端之行,族众共声其丑,遣之出嫁。若夫不愿嫁者,出派徙居他处,不许在族污辱家门。

9、兄弟谊关手足。或前后无异,或嫡庶等分,并是同气连枝,不得贪于财产而弱于妻言。夫妻妾之言入而离间之端,起财产之心贪而阋墙之变生。凡为兄弟者务宜痛绝二端,以敦友爱,则家门自雍睦矣。

10、夫妇人伦之始。夫当以义帅妇,妇当以礼从夫,则夫妇和而家道成矣。

11、遗孤之子,为伯为叔者抚育之;即无所依,本房本族共抚育之;不得占夺其产,以薄骨肉之谊,以斩先人之脉。

12、为子孙者须要蓄德修行,取法圣贤,敦孝悌、秉忠信、循礼义、尚廉耻,为宇宙第一种人,不但无忝前烈,亦且有光名教。

13、族中有品行足重者,必详书之,以示劝勉。

14、妇人有孀居守节者,必明书之,以正风化。

15、子孙有才德迈众者,致名公硕士赠有诗文,附谱书之,以垂不朽。

16、宗族虽众,而吉凶庆吊必互相往来,以尽其礼,不可因小隙而失大义。

17、后代名派宜避祖讳、遵祖制,不可以后人而犯前人,亦不可先后重叠以混长幼之序。

18、子孙蕃衍不无迁徙之,异或散处各方,有根派可查来历分明,虽贫贱不可弃也。

19、本宗族有恶行致犯刑辟而死者不书,戒恶也。妇人再嫁复归其子者不书母,出庙也。

20、祖山树林本以拥护先茔,族中公行封禁,不许私自盗砍,犯者罚银五两,收入公本,有强项不遵者送官究治。

21、茔墓乃祖宗栖神之域,子孙庇荫存焉,但先世立墓处所恐历久难辨,今皆明载地向,俾子孙以时祭扫,追远之一事也岂可忽视之哉?

清明祭扫祖茔,牲牺酒体具有定品,一房各掌一年,不得缺礼。

22、族谱告成,各柱领给,必择忠厚有德者掌之,若有不肖子孙悖祖弃宗、嗜利忘本,将家谱盗卖非宗,不独祖宗之不佑,抑亦天理之不容,尊长经官究治,准不孝论。务必追谱还宗,此切要事也,故终之以此。

三、新编家规十则

1、戒赌荡

凡子弟辈入孝出悌、亲仁取友,此分内事也,毋得游手好闲、博弈赌赛,以致荡败家产、放逸为非、不顾父母之养。犯者族长送官惩治。

2、严法家

凡子弟朴则耕、秀则读,为父母者因其材而笃之,切不可令其入梨园习俳优败坏家门。犯者族从惩之。

3、维风俗

凡娶妻之家,吉人三日不举乐,思慈亲也难,然古道之与时宜,当交相为用,不可执一从其吉也。至于晚间闹房,举目家人、妇子族房亲属只须在庭鼓乐,毋得拥入阃内谑浪嬉笑,口无择言,不顾廉耻,同人道于畜类也。不遵者族长惩之。

4、正孀居

凡青年孀妇,子幼家裕、有田土可耕者,只许收租膳养亲属、扶持抚孤成立;不可雇工耕种,出入无忌;即使冰霜自凛,亦恐顿遭强暴不能自制,岂不大坏家门耶?

5、杜拜盟

凡宗族,不论主伯亚族、老幼亲疏,皆属一本,称谓各有定分,无容陨越。不得拜盟兄弟,以兄为弟、以叔作侄、成群结党、朋势滋事、有违国法。犯者族长经官告发,请法究治可也。

6、敦礼教

正月元旦此日,大簇告成、敬天尊祖之会也,黎明即起,斋戒沐浴,各服盛服,拜谢天地,庆贺新年,随即齐聚祠堂拜谒祖宗,有居丧者,衣冠亦宜从吉,不得径穿凶服,亵渎天祖,盖以父母之不加于天地祖宗也。

7、戒窃伐

各坟山不论公私,上蓄庇木、以妥先灵、以固祖冡,不得擅持斧锯上山,黑夜盗伐。犯者经官重罚。

8、端妇道

凡男位乎外、女位乎内,如买卖交易,非女子事也,嗣后有延门卖杂货者,男子司之;如无男子在家,用老妇理之,姑行权宜之道也;若一切少艾,宜各回避,不得擅出闺门,有干风化。

9、节怒骂

凡一公子孙,当敬其所尊、爱其所亲,倘遇忿争,只须用正言责之,不得辄出恶语动伤父母,致箕箒诟谇酿成祸胎也。

10、和宗族

凡乡田同井之人,务须出入相友、守望相助、疾病相扶,不得视至亲如路人,致得罪于祖宗也。

如此十则,偿能遵奉之而不违,庶几渐臻仁里,而不至人于互乡也,族其勉乎哉。

鑑玉公十二世裔孙锡蕃撰

四、于氏家训

1、家训引

天地之性人为贵。夫所以为人者,以其有人之道存也。人之道始于家庭;苟不谨于家庭,虽有人之形,几无人之道矣。于家庭之中父之所贵者慈也,子之所贵者孝也,兄之所贵者友也,弟之所贵者悌也。推之乡党、宗族,有雍睦之道;推之僚友、姻戚,有任恤之道;是道也详言之累千万而不尽,略述其大概,以便于讲明而记诵,则亦仍以先圣先贤之立训者而垂训耳。

2、家长

修身而后家齐,未有齐家而不本于修身者。凡为家长,必谨守礼法,以御群弟子;一言一动,使卑幼者皆有所取则,则不令而行。内则曰:“凡子妇未敬未孝不可有所憎恶,姑教之;若不可教,然后怒之;若不可有怒,然后笞之;不改,子放妇出,然亦不明言其犯礼也。”

3、事父

司马氏曰:凡子事父母,虽初明咸起,盂漱丱总,具冠带;昧爽,适父母舅姑之所省问。父母舅姑病,子供药物,妇具晨馐;供具毕,乃退,各从所事;将食,妇请所欲于家长,退具而供之;尊长举箸,子妇乃各碌就食。凡为子妇者,无得蓄私财,俸禄及田宅,所入尽归之父母舅姑,当用则请而用之,不敢私与、不敢私假。内则曰:“父母有过,不气怡色,柔声以谏;谏若不听,起敬起孝;悦则复谏,不悦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里,宁孰谏。父母怒、不悦,而挞之流血,不敢疾怨,起敬起孝。”

4、和兄弟

兄弟者,分形连气之人也,譬无兄弟,当自伤其孤特。岂有有兄弟而忘之乎?兄固当友于弟,弟尤当悌于兄。大抵兄弟每少温和之气,圣人兄弟怡怡之言宜,切识之。若无父母之兄弟,则兄以当父,凡所以自处者,一毫而不可苟,毋自安逸母爱,私藏母独,厚其妻子;而为之弟者,则又当以父道事兄,行无专制,事无由己,一以兄之范自凛,斯兄弟各尽其道矣。兄弟之不和始于妇人,柳开仲涂曰:“皇考治家孝且严,旦望弟妇等拜堂下毕,即上手低面,听我皇考诫训曰:‘人家兄弟,无不义者,尽因娶妇入门,异姓相聚,争长竞短,渐渍日闻,偏爱私藏,以至背戾。分门割户,患若贼仇,皆尔妇人所作。男子刚肠者几人,能不为妇言所惑,吾见罕矣!若等宁有是耶?’退则惴惴,不敢出一语。“

5、和宗族

宗族者,吾祖宗之一体也。不和宗族是忘祖宗,可乎?尊者以父道事之,平等者以兄弟之义处之,卑幼者以子弟之道待之。有善则相劝,有过则相规;有吉则相庆,有丧则吊。旦日、冬至日,必竭尽情理以相接焉。见利宜让,至于鳏寡、孤独、贫穷、疾病者尤宜矜恤而周济之。昔范文正公平生好施与,择其亲而贫、疏而贤者咸施之,方贵显时。置负郭常稔之田千亩,号曰义田,以养济群族之人;日有食、岁有衣,嫁娶丧葬皆有赠;择族人之长而贤者主其计,而时共出纳焉。呜呼,如此人,真族中之所厚赖矣!司马氏曰:“凡为子孙者,不敢以富贵加于父兄宗族。”

6、别尊卑

凡子弟常恂恂见长者,坐必起、行必序,称呼不轻掷名,应对宜下气怡声。司马氏曰:“凡为人子者,出必告、反必面,有客不敢坐于正厅,升阶不敢由东阶上,下马不敢当厅,凡事不敢自拟于其父。凡卑幼于尊长,晨亦省问、夜亦安置,坐而尊长过之必起,出遇尊长于途则下马,不见尊长,经再宿以上,则再拜;五宿以上,则四拜;贺冬至正旦六拜,朔望四拜。”

7、辨内外

司马氏曰:凡为宫室,必辨内外,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、不共浴室、不共厕。男治外事,女治内事。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,妇人无故不窥中门。男子夜行有烛。妇人有故出中门,必拥蔽其面。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,不入中门;入中门,妇人必避之;不可避,亦必以袖遮其面。女仆无故不出中门,有故出中门,亦必拥蔽其面。

8、治家贵

张公艺九世同居,高宗幸其宅,问所以能睦族之道。公艺请纸笔以对,乃书忍字百余以进。其意以为宗族或有不协,由尊长衣食或有不均,卑幼礼节或有不顺,更相责望,遂为乖争;苟能相与忍之,则家道自雍睦矣。

是篇所订最为切要,苟有贤子弟岁时于祠堂讲而习之,亦不愧为礼义之邦而为,功于风化者不小矣。

(图文整理:于君才,如有错漏敬请谅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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